柳斌杰谈出版单位转制
2004-07-09
全国新书目 2004年7期
对于经营性的新闻出版单位,不转制就不能走向市场,就不能打破垄断经营,就不能形成新的市场主体,就不能参与国际国内的文化竞争,就不能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要求。转制以后进入企业管理的轨道,就不限于原来新闻出版业管理的一些规定,要按照公司法、企业法来确定公司的结构。在分清了哪些是经营性的、哪些是非经营性的单位之后,我们就要确定一部分新闻出版单位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体制的转制。
第一,在确定为经营性的出版单位之后,要制定自己的转制方案。一是单位的产权关系,就是谁的财产,谁是出资人,要把它弄清楚,以便于转制以后确定它的股东是谁;其二,在转制中要把企业所属的经营性的资产搞清楚。有多少资本,有多少经营性的资产,家底要搞清楚。这个家底就要通过社会中介、一些评估机构对我们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评估。这第二项确定清楚之后,要确定转制以后的企业的体制。转制以后的体制,是一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一般的公司,这些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搞明确、搞清楚。这里特别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明晰产权,国有资产不能流失。
第二,要依法确定管理体制。如果是公司制的,必须明确公司制的出资单位和股东;假若转制以后还是一个国有独资的公司,那么确定公司的经营体制就可以了。假若转制以后,企业成为股份制的公司,其中有了国有股,也有了企业的法人股,也有了职工持股,就变成了一个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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