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相亲路
2004-05-07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15期
原始社会:婚恋史上的原始社会时期仿佛亚当和夏娃的伊甸园。处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华夏族人,尚无宗法理制来约束男女情事,穹庐做帐,草木为床,原始的激情于旷野上奔腾。今天,生活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还保持着走婚的风俗,一年一度的三月对歌节是阿哥阿妹们的集体相亲礼。
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这两千多年的主题,两个素未谋面的青年遵从父母大人的指令结为夫妇,婚前的沟通全赖媒婆的一张巧嘴。严密的包办婚姻系统下,反倒助长了电光石火般剧烈爆发的爱情传奇的流传——通常是青年公子在墙头马上或者元宵灯下与佳人惊鸿一瞥,从此神魂颠倒,两下相思。
民国:失去了天子的中国重新开始百家争鸣,西方的罗曼故事和好莱坞电影一起搅乱了千年帝国的生活,在时尚的大城市,新派人物的作风之一是与原配妻子仳离,在社会交往中寻找自己心仪的新女性。他们在那个时代写下的情诗直到今天依然灿烂。
但对大多数温良中庸的国人而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没有过时。民国报纸上常有这样的结婚启事:某男某女经某人介绍,双亲同意,于某日永结同心,特此昭告亲友。置一桌酒席由父母亲戚陪着相亲,合完了生辰八字,然后定下的婚姻关系才是正当和光彩的。
解放初期:经历了多年战火和革命浪潮的洗礼,于是“同志”这个没有性别色彩的称呼和“爱人”联系在一起。通过相亲获得“爱人”的途径只有两种,一是朋友介绍,二是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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