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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04-04-29张富强张博宇孙钰明

关键词:可行性信息

张富强 张博宇 孙钰明

摘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已成为世界各国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一种新趋势和现代法治国家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非典突发事件告诫人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化。本文对我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详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中图分类号:D 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04)01—0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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