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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妥善处理职工历史遗留问题

2004-04-29胡理

企业文明 2004年1期

胡 理

2002年我在工厂做人劳工作时分管了职工养老保险,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在此与大家交流探讨。

人劳工作的特点之一就是政策性强、原则性强,那些该办,那些不该办,都必须有文件依据,否则就容易出纰漏,影响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企业、社会的稳定。但是,就是文件做了明确规定的事情,由于地区行业企业的差异,以及人劳管理人员理解文件的正确与否、深浅程度,也会出现同一件事情两种看法两种处理结果的情况。去年我们工作中就遇到这么三件事情。

因为工厂常年生产煤机产品,电焊工成了企业主要工种之一。按照煤机行业的文件规定,焊工可以按有毒有害工种享受有关待遇。可是工厂在具体理解执行时却没有走得通。工厂多年前就曾按规定的程序向部里、市里都打了报告,递交了有关材料,可是没有回音,焊工们对此很有意见。

为了工人的切身利益,经工厂领导同意,我们去年又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报告,并且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邀请有关人员到工厂实地考察调研。由于工作做到了家,工厂多年没有解决的这个老大难问题去年终于得到了解决。

分工社保工作后,不断有些退休的老职工来访,要求为十多年前离厂的子女办理社保关系。经过了解,原来这些人离开工厂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政府社保部门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所以他们离厂后既不能接着计算社保时间,也不能享受有关待遇。有个曾在工厂工作近20年的离厂人员,由于离厂时没办社保关系,后来生活又无着落,经常到社保部门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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