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重新认定
2004-04-29赵利民徐德高
检察风云 2004年11期
赵利民 徐德高
三年前,高永杰将7岁的鑫鑫推下楼梯后,认为其已经死亡,于是把她装入蛇皮袋抛入河里。此案经过数次审理均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再审此案的检察官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被告人应为故意犯罪。案件定性为“过失”还是“故意”,将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此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案发,尸体浮在水面
阳春三月,地处长江入海口的江苏省海门市已是郁郁葱葱。这天早晨,我们沿着乡间的小路匆匆赶往该市包场镇。此时,美丽的田园风光并没有带来愉悦的心情,因为我们即将见到一位失去女儿的父亲。
40岁的仲云峰脸上挂着淡淡的悲哀,他领着我们穿过一座座漂亮的小楼,来到了他的家——一座80年代建筑的瓦房。潮湿而零乱的屋里只有一张方桌和几条长凳,以及两个老式的衣柜。伴随着一家人的哭声,屋里弥漫着令人窒息的悲凉气氛。
原来,2000年9月10日,午饭后鑫鑫便出去玩耍了。下午2点左右仍不见她回来,奶奶便在村里到处寻找。此时,正碰到常与鑫鑫一起玩耍的高永杰,他也热心地帮着在村子里找人。几个小时过去了,依然没有鑫鑫的消息。
第二天,早起的村民在村前的小河中发现了一具小孩尸体。这具尸体正是小鑫鑫,村民急忙报了案。
“鑫鑫死得好惨啊!”此时,老人早已泣不成声,“她父母一直在外打工,是我一手把她拉扯大的啊!”望着悲恸欲绝的一家人和这个一贫如洗的家,我们无言以对,眼泪禁不住在眼眶中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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