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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推进

2004-04-29

现代企业 2004年11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各地国资监管机构要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国企改制,加快地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将国企改革发展推向新的阶段。不能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不能“一刀切”,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李荣融强调地方国资委要从四方面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一是要认清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定位,明确责任。国资委的成立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把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责分开。由原来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到现在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个转变本质上是由政府主导国企改革转变为出资人推进国企改革。要认清这一定位,遵循宏观政策,把国有资产搞好。

二是要加强各级国资委的自身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办事;规范工作程序。只有这三个部分健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才可以说是基本建立。

三是当前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清产核资,明晰产权,为下一步资产、资本的流动创造基础。二是建立董事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国有独资企业也要建董事会,搞试点。在企业层面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是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和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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