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东北税改

2004-04-29殷稚鸿

商界 2004年11期
关键词:企业

殷稚鸿

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等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终于正式启动。

观察人士认为,这对投资东北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规定》指出。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适用于这一规定。

新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扣除。

但是,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的,及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的不予扣除。《规定》第五条指出。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为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实际操作时,采取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

同时,凡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