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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购引发的律师贪污大案

2004-04-29西川王文

检察风云 2004年12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法律

西 川 王 文

原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志伟,利用四川某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收购”自己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机会,大肆贪污公共财产166.34万元,制造了我国迄今为止最大一起律师贪污案。2004年4月14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轰动全国的律师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犯罪嫌疑人谢志伟有期徒刑15年。

违法收购,主任律师喜获特权

谢志伟1961年11月出生。在所有认识他的人心目中,他是一个非常精明而有才干的人。大学毕业后,谢志伟进入了四川航空工业局工作,随后当上了一名行政干部。1989年,还未满28岁的他又被四川省司法厅授予了律师资格。如此年轻便取得律师资格,这在成都极为少见,所以此后他一直深得单位领导的赏识,经常帮单位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后来,他开始在工作之余接手各类案子。由于勤奋敬业,谢志伟很快便成了成都一名颇有知名度的律师。

1997年5月,谢志伟应聘到四川某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工作。由于对法律法规钻研得很透,集团公司领导很快发现了这个难得的法律人才,随即为他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1999年3月,谢志伟被公司安排到政策法规研究室工作,专门负责处理集团公司内部的各种法律事务。

由于看到律师职业很来钱,律师事务所更是赚钱不少,2001年5月谢志伟和另外两位律师朋友一起合伙,成立了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由谢志伟担任事务所主任。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成都市司法局管理。

谢志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在国内外知名度极高,且公司资产相当雄厚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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