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卖掉了自己的乌纱
2004-04-29海川高玉喜张澄隽
检察风云 2004年16期
海 川 高玉喜 张澄隽
2004年7月12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判大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赵洪彦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正在宣判:……被告人赵洪彦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洪彦栽在卖官受贿上。
赵洪彦第一次卖官,是在1995年12月,也就是在他就任绥化地区区委书记的时候。当时,在绥化市水利工程处任处长的张忠义为了使自己能从副处级提为正处级,多次找到赵洪彦拉关系,套近乎。结果在赵洪彦的关照下,张忠义如愿得到提升。
为了答谢赵洪彦,一天晚上张忠义独自一人来到赵洪彦的住处,先是汇报了一番工作,接着又表达了自己的一番感激之情,最后把一个档案袋放在茶几上,说是自己的一点心意,然后离去。赵洪彦拿起档案袋看了看,见里面装有3万元钱,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收受贿赂这种事情就像吸毒一样,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庆安县县委副书记李刚为了得到提拔重用,来到赵洪彦的住处,奉上10万元“见面礼”。赵洪彦头一次收受这么大的礼,心里有几分悸动又有几分不安。李刚临走时,赵洪彦亲热地拍了拍他的肩膀说:“李刚啊,我对你是了解的,你能力强,有开拓精神,像你这样的干部以后应当重用啊!”久经官场的李刚心里顿时像喝了蜜一样的甜。当年7月,李刚就被提拔为绥棱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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