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无保险金该不该付张月东
2004-04-29嵇友国张月东
祝您健康 2004年2期
嵇友国 张月东
买份“保险”保平安
今年31岁的周女士,离异后独自带着幼小的儿子艰难度日。为给身体健康增加一份保障,她从拮据的生活费中挤出钱来购买了一份"XX定期保险”。此险种是人寿保险公司开办的集保障、投资、储蓄功能于一身的保险种类。按不同年龄段,每年交纳一定的保险金额至20年,可保险43年。20年后无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全额返还保险本金。2000年10月12日,周女士办理了购买手续。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上载明:基本保险额为8万元,保险责任时间从2000年10月13日算起;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本公司指定的包括癌症在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周女士交纳了第一年的保险费1440元。
天有不测风云
转眼到了2001年8月初,周女土发现右侧颈部长出二肿块,检查结果高度怀疑是癌症,2002年2月,她到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
术后,病理诊断肿物为右叶甲状腺乳头腺瘤,是癌症,而且已有颈淋巴结转移。周女士面临生死劫难,但仍让她感觉宽慰的是,按"XX定期保险”合同约定,她可以得到保险金8万元。
于是,周女士满怀希望去人寿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却告诉她,因为没有续保,保险公司约定的责任已经结束,拒绝支付保险金。
诉讼引发争鸣
2002年7月,周女士一纸诉状将XX县人寿保险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支付8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周女士没有按时续保,不能证明所患癌症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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