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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强奸,惟一证人最后求证证言属实

2004-04-29李远

幸福 2004年20期

李 远

在她不幸被强奸的时候,他不惧恶势力的威胁,勇敢地到检察院做证。然而,受害人却恩将仇报,为了两万元钱突然翻供,诬陷他对犯罪嫌疑人栽赃陷害,为了讨回那份尊严,他踏上了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艰辛之路--

下跪三次,恩人挺身作证

苗红家住吉林省九台市,她和丈夫感情不和,总是打打闹闹,后来,他们离婚了,孩子判给了苗红。邻居刘杰是个老实人,1998年,他在九台市开了一家小饭店。1999年初,32岁的苗红来到刘杰开的饭店做服务员。

1999年2月份,刘杰打算经营一家稍大点的饭店,就把已经停业的一家美容院里的沙发等物品买下来。3月13日,苗红在美容院里无聊地摆着扑克牌。这时,长春市某出租车公司九台分公司经理张铁峰满嘴酒气地走进了美容院,见美容院已经停业,就嚷着要玩扑克。刘杰根本不认识张铁峰,但见他醉醺醺的、口气还很强硬,有些害怕,就同意玩一会,张铁峰提出玩钱,半个小时后,刘杰赢了70多元。这时,刘杰提出不玩了,并把所赢的钱还给了张铁峰,张铁峰却让刘杰拿着这些钱去买水果。

刘杰买水果回来,发现前屋没有人,后屋传出了呼救和叫骂声。刘杰跑到后屋踹开门后,眼前的一幕让他大吃一惊:张铁峰和苗红都赤裸着身体,张铁峰骑在苗红身上,正挥舞着拳头殴打苗红的头部。张铁峰见刘杰进来就破口大骂,拿起镜子朝刘杰的头部砸去,然后穿上衣服扬长而去。

苗红哭着穿上衣服,求刘杰陪她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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