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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关”要自己把

2004-04-29

心理与健康 2004年3期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8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7号国务院令,《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一石激起千层浪,新条例的出台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公布后,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手续将不再需要单位开证明,只需要本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大多数人对此叫好;也有少数人认为,如此一来,有可能给某些居心不良者以重婚和骗婚的可乘之机。

另外,过去的强制性婚检改为公民自愿婚检。有评论员著文指出:婚检存在对提高人口素质和优生、优育是非常必要的。自愿婚检是否会给人们认识上的误导,觉得婚检过程可有可无了呢?而主动婚检在实行中估计将会面临很大阻力,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意识和经济问题可能会让更多的人放弃而非选择婚检。此外,有些人利用婚检搞创收,是有失职业道德的。随着新规则的出台,这种局面是否将有所改观?

《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中国人结婚、离婚的程序和成本将大大降低,结婚、离婚变得越来越简单了。未来几年内,中国人的结婚与离婚率是否会因此而上升?

面对这些问题,我相继接受了许多电台、电视台以及报刊的采访,我的看法是,《婚姻登记条例》把婚姻自由的权利,归还给了每一个当事人,是一种以人为本、落实人权思想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时,也把为自己的幸福“把关”的责任交给了每个人,每一个打算进入婚姻的人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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