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没了,离婚官司怎样打
2004-04-29来来
幸福 2004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来 来

依碧是《幸福》的忠实读者,她打来倾诉电话,伤心地说,丈夫背着她在外面拈花惹草,彻夜不归,还经常动手打她,让她鼻青脸肿出不了门……依碧对我们哭诉了许多她丈夫的不是。我们给她的意见是:如果爱不能挽回丈夫的心和家庭的幸福,那么——离婚!
她说,她努力了半年,每次当她坚决地提出离婚的时候,她丈夫竟厚颜无耻地说,离婚可以,但要求依碧带着孩子净身出门,所有家产都归其所有。
依碧在电话的那端,心痛且焦急地说:我想快速结束这段婚姻,并要争取到所应得的家产和孩子的抚养费,可是,这场离婚官司应该怎样打呢?
爱没了,离婚的官司应该怎样打呢?带着依碧对我们的信任和疑惑,我们求助了法律界的相关人士。他们给依碧开出了一份详细的合法的步骤单——
第一步,确定你们的感情是否已破裂
提示: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②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③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④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⑤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⑥受对方的虐待、遗弃。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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