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受“纪律处分”后
2004-04-29许卫国
党员文摘 2004年4期
许卫国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内错误路线作怪,毛泽东曾先后三次受到“纪律处分”。对此,他既坚持正确意见,又能服从组织决定,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1927年11月:第一次受处分
1927年“八七”会议后,毛泽东受党中央委托,到湖南传达会议精神,改组党的湖南省委,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书记的前敌委员会,领导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随后,他根据当时敌强我弱、各路起义军先后严重受挫的形势,否定了一部分人坚持“取浏阳直攻长沙”的主张,率领工农革命军向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罗霄山脉中段进军,在井冈山开辟了“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
然而,当时由“左”倾盲动主义统治的中央,指责毛泽东等人犯了“军事投机”的错误,要严厉惩办。1927年11月,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共产国际代表罗明那茨提出的《政治纪律决议案》,撤消了毛泽东担任的湖南省委委员和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职务。此后,中央又曾一度准备召回在井冈山坚持斗争的朱德、毛泽东。中央的决定讹传到井冈山,说毛泽东被“开除党籍”。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谈到这个问题时,毛泽东说,开头听说是开除党籍,后来又说不是。当时,毛泽东得知自己受到“处分”后,表示服从组织决定。但是,对于重大政治原则如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他决不退让。经过毛泽东的耐心解释和艰苦卓绝的工作,1928年10月5日,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接受了毛泽东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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