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让一切实会财富充分涌流的强力保证

2004-04-29刘芳关荣华何力

党政干部学刊 2004年4期

刘 芳 关荣华 何 力

[摘要)现行宪法在保护私人财产上存在明显不足,修宪后不仅使公有财产得到保护,私有财产也得到保护;不仅私人的生活资料得到保护,而且生产资料也得到保护。同时,在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公民个人应得到补偿。

[关键词)修宪;私人财产;财产保护

冲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4)04—0030—02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