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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里的内奸

2004-04-29刘世炜鹤翔云传禹

检察风云 2004年4期

刘世炜 鹤翔云 传 禹

2003年12月24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濮阳石油公司原副经理席纪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可就是这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检察官在侦查时,因专案组里出了一名内奸,致使案件变得扑朔迷离,几度反复。后专案组将计就计,变内奸为我所用,终使案件真相大白。

一封举报信

2003年3月下旬的一天,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会议室。一封匿名举报信在检察官们手中传阅。信中举报濮阳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席纪芳利用职务便利,让安阳工头李某为其承建私人房屋,而让另一个工头徐某付承建费。

席纪芳在濮阳生活20年,长期担任市石油公司一把手,自然有相当知名度。检察官们早有耳闻此人在石油公司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职工们对他颇有微词。

经过几天秘密初查,基本查清了市石油公司采用大账倒小账的手法,私设503万元小金库的违纪问题。依照案件管理权限,移交濮阳市纪委查处。但有关席纪芳涉嫌经济犯罪的查证却收效甚微。

检察机关在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濮阳分公司与加油站的承建方签订的合同,标的与决算标的悬殊非常大,有的合同签订时一二十万元,到决算时竟达五六十万元。办案人员对12个加油站进行委托鉴定,核减200余万元。这其中必然隐藏着很多贪污受贿问题。

经过外围取证,席纪芳的罪证渐渐显露出来。

一次正面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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