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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公款流出大学校园

2004-04-29李春城

检察风云 2004年4期

李春城

2003年12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明柱、农忠逢涉嫌挪用公款罪、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李明柱原系桂林某学院财务办公室副主任,在5年多的时间里,他擅自出借或与原学院财办主任农忠逢共同向外单位贷出公款达1300多万元,造成1100多万元公款流失,令学院的所有职工都瞠目结舌。一个区区小人物,何以能“调动”如此大的资金?

一个金融怪胎的诞生

事情还得从桂林某学院一项重大“改革”说起。

1996年8月,时任桂林某学院财办主任的农忠逢向院领导提交了一份建议,认为学院近几年发展迅速,院内资金流通量和需求量越来越大,学院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立一个资金融通管理部,以搞活院内的资金流动。

院领导开会讨论后,通过了这个建议。1996年9月8日,学院以加强院内财务管理、宏观调控资金、引入银行机制、充分发挥融资、信贷功能等理由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交了一份《关于成立资金融通管理部的请示》的报告。很快得到了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但要求学院报请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规章制度。1996年10月18日,学院制定了《桂林某学院资金融通管理试行办法》,并严格规定:“金管部”负责校内的贷款等业务,校内所属部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贷款2万元以下由“金管部”主任审批,2万元至5万元由财务办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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