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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产保护26年记

2004-04-29闵家桥孙亚菲

党员文摘 2004年6期

闵家桥 孙亚菲

2004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将“保护私有财产权”写入到宪法中。这似乎是水到渠成,但惟有亲历过历史的人才深知,这背后积累了十多亿中国人的渴望和整整26年的沧桑变迁。

1978-1982年:转向前行

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期,中国站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1956年的公有制改造和1960年代的“三面红旗”,让“私有财产”乃至这个概念从中国大地上消失。“文革”中,个体工商业一片空白,国营工商业全面停滞,经济萎顿,人民普遍贫困。

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回忆起当时的情况都还唏嘘不已:“那时不要说什么私有财产,就是整个国家,也没多少财产可言。”祖上留下来的房屋是当时人们惟一的私产——上海的里弄、北京人的四合院,以及农村那些画满“四人帮”头像并用红色油漆打上大X的断壁残垣。

贫穷绝不是社会主义。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在多个场合表明了这样的观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具有“私产”色彩的农村土地“大包干”破茧而出。农民拥有了除房屋外的另一部分“个人财产”:承包的土地。

与此同时,个体工商业暗流涌动。

早在1970年代中后期,有着经商传统的东南沿海地区的人们,冒着“投机倒把”罪名的危险,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寻找各种致富的机会。浙江温州的家庭小作坊,福建石狮的小商品贸易,珠江三角洲的加工业,一时名噪全国。

面对汹涌的暗流,最明智的做法莫过于顺应和引导。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两个农业文件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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