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2004-03-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4期
为了防止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 它 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防止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的 负面影响,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学者王国刚、易宪容日前撰文指出——应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 急机制。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指针对金融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套防范、预警和处置的金融 体系。它应由预警系统、防范系统和处置系统三部分构成。
王国刚、易宪容认为,所谓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影响某一局部地区,在中国可以“ 市”为界定单位,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的突发性金融事件。因此,一 般的金融犯罪、金融市场波动和金融系统调整不属于金融突发事件范畴。
他们指出,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类型包括:
1、银行挤兑。即在1日或几日内突然有大量存款人到商业银行提款并引致影响到经济生 活秩序的不稳。
2、股市爆跌。由此引致一些投资者采取极端行为,甚至打砸等暴力行为,影响了当地的 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3、技术故障。如金融机构中的计算机系统出故障引致相关人员的利益严重受损,一些 人对处理方案不满意而采取极端行为。
4、金融机构倒闭。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而倒闭, 可能引发地区性金融突发事件,如海南发展银行事件。
5、境外金融冲击。例如,在准许境外短期资金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条件下,一旦这些 资金在短期内巨额外流或巨额进入都将对中国境内的金融市场形成强力冲击,由此,将严重 影响境内投资者或存款人、借款人的利益,从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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