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开始实施的部分法律法规规章
2004-03-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4期
关键词:管理
从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 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24部涉及财政金融、城市管理、安 全生产及公众生活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3部,地方级 的法规规章有11部。
七部与财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法》大量吸收和借鉴了 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其它国家或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既明确了监管机构职责, 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对监管权力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 次立法创新。关于监督管理职责,《银监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未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改)》。该法对中国人民 银行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 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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