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随车文件:十项条款与法相悖显失公平
2004-03-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4期
从2003年7月份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汽车随车文件点评活动,共收集了24个生产厂 家46种品牌汽车随车文件,基本包括了目前轿车市场的主流品牌。本次点评活动主要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年发布实施的《工业产品说明书总则》和《消费品使用说明 书总则》为依据。
在点评过程中,邀请了消费者代表举行座谈征集点评意见,并通过媒体和设立专线电话 向社会征集意见。在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初步归纳整理出汽车 随车文件中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11个方面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 分消费者代表就上述11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证。经充分讨论,确定在收集到的汽车随车文件 中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共10项,现向社会予以公布。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会后向相关 企业发出《劝喻改正函》,希望汽车生产企业认真考虑消费者意见,切实采取改进措施,全 面履行自身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更完善的服务。
一、厂家的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 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 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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