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与“程序正义”
2004-02-01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3期
“民意”开始在网络上现身,不是嘘的一声,而是轰的一声,不是意见领袖振臂高呼,而是陌生人成群结队。在缺乏程序正义的时代,“网络民意”并不是程序正义的对立面,而是微不足道的替代品。
警惕“民意”是警惕一种会在民意前失控的制度,而不是警惕站在制度门外的“民众”,更不意味着知识精英对于一般民众的藐视
从刘涌案到苏秀文“宝马”案,源自网络的民意似乎开始撬起一个又一个案件。我们不难在网上看到铺天盖地的喊杀之声,这也许将诱发2004年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一个转折点。
因为网络就是一个虚拟的广场。多年以来,你在现实的广场上看不到热气腾腾的民意,你在平面媒体上也只能读到少数精英的理性评点和被他们“代表”了的间接民意。所以在未有网络之前,“民意”是一个隐身人。直到去年孙志刚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民意”开始在网络上现身,不是嘘的一声,而是轰的一声。不是意见领袖振臂高呼,而是陌生人成群结队。
但学者们对民意登场的评价也出现了分歧,以往常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民愤在哪里呢?在一个无法为民意表达提供足够制度平台的稀薄的公共领域,所谓民愤就像游击队,埋伏在来自街道角落的脏话和家家户户的厨房里。现在,借问民愤何处有?牧童遥指互联网。民愤就是成千上万的帖子,就是变成了印刷体的浩荡唾沫。于是一些学者开始担忧,在刘涌案和苏秀文案中,民意已经干预甚至胁迫了司法,那些表达了民众朴素正义观的喊杀之声,是否伤害了一个法治社会引为骄傲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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