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30
曾引起“媒体审判权”之争的湖南女巨贪、原湖南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副总蒋艳萍,2月28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这将是对蒋艳萍案的最终判决。
蒋艳萍在一审和二审时被判处了死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改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