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粤鲁农民收入比较与分析
2003-04-29江苏省统计局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2期
关键词:浙江
江苏省统计局
苏、浙、粤、鲁四省,同处我国东南沿海,经济总量和农民收入水平在全国各省中均名列前茅。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一项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模式或类型一般分为四种,即农业推动型、农业主导型、非农业主导型、城市带动型,而苏、浙、粤、鲁四省同属于非农业主导型,其主要特点为不仅非农产业收入增量占农民收入总增量比例较大,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动力,而且非农产业收入接近以致超过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据测算苏、浙、粤、鲁四省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产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3.2%、72.4%、62.3%和50.7%,非农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他们的共性。但是,四省农民收入不仅总量、结构不同,而且增长的速度、增长方式差异较大:浙江农民收入来自本地企业的收入无论在总量还是在比重上都居霸主地位,广东农民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占优,山东农民的农业收入领先。

四省农民收入的差异比较
农民收入现状的比较
分析四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基本状况,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四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及在全国的位次。2001年,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784.7元、4582.3元、3769.8元和2804.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3%、7.7%、3.2%和5.5%,在全国分列第3、第5、第6和第8位(见表一)。江苏比浙江低797.6元,比广东和山东分别高14.9元和980.2元,若以江苏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则浙江、广东、山东与江苏之比为1.211:0.996:0.741:1。
农民收入结构的比较
苏浙粤鲁四省除在农民收入总量上有一定的差距外,在收入结构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表现在几个方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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