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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环节:法制新闻之源

2003-04-29姚广宜

新闻爱好者 2003年12期
关键词:法律

姚广宜

在我国,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有对地方法规的立法权,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据统计,截至去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约达数千部,除宪法和3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92个法律,通过了12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20个行政法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80个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制定了1700个规章。

对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从立法环节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到国家意志的立法过程。这一过程,以及对这一过程的推进,法律的传播、普及,法律热点问题的探析等等,都是法制新闻报道的重要事实源,如何把握这一源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民愿--议案--立(修订)法过程把握

对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媒体应从立法过程入手,抓住源头,把握时机。

众所周知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一案,从2002年2月23日发生,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终于在2003年3月27日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式受理,其间各大媒体都纷纷予以报道。如《北京晚报》就以《刘海洋以毁坏财物罪被起诉此案近百法学家论争有专家建议增设新刑名》为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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