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改革需规则先行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3期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国有企业国家股权管理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中外专家建议,中央政府应该确定国有资产的控制范围;加快研究制定国有股转让的规则和程序,使之具有竞争性和公开性;要统一制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方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他说:我们要建立的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是一个机构?如果是一套体制,那么它的内涵是什么?履行出资人职能的部门属于什么性质?它与企业、政府是什么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如何行使所有权?如何保证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
对于这些问题,中外专家认为,合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是事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架的基本问题,中央政府不宜把国有资产产权边界模糊化;应该确定国有资产的控制范围和国有股转让的规则和程序;应统一制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方法,原则上规定此类收入不用于再投资,而用于核销呆坏账和解决社会保障等问题,使国有企业减轻社会负担;加快《国有资产法》的制定工作,各级政府的资本预算应经各级人大批准方可执行;地方政府高度享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将产权、财权、事权合理地划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
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国有资产中经营性的资产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范围;行政事业类的资产应加快商业化,再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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