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和对策
2003-04-29黄青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3年4期
黄 青
我国自1986年7月提出"恢复我国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WTO。这不仅仅是世贸组织历史上具有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一步,更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WTO对工程造价管理造成影响的主要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必须遵循的六条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政府采购协议》(GPA)在其序言中确定了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推行市场开放、非歧视、公平贸易、权利与义务平衡等原则,达到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WTO规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各国市场准入问题,通过GATS的六条原则和GPA的三条原则要求各国以关税减让或进口承诺方式开放市场。这种市场准入促使各国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系统,并遵守国际经济合作活动规则。
在GATS,建筑产业划分在服务贸易领域。有关建筑工程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规定有:建筑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为2001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取消限制为2005年;承诺外商独资企业在成立时享有中国企业的同等待遇;承诺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以商业存在方式直接承包工程,以对等互让的原则提供专业服务。
工程造价管理是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