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大学生该不该被开除
2003-04-29朱德清田瑞江
现代妇女 2003年4期
朱德清 田瑞江
两名相恋的大学生,在一次外出旅游中发生了性关系,不慎导致怀孕。当他们所在的学校知道了此事后,以“两人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和“品行极其恶劣,道德严重败坏”为由,对他们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然而,女学生的父亲站了出来外扬“家丑”,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支持两位学生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分,同时还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费高达100万元……
2003年1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随后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然而,人们似乎并不关心此案的判决结果,因为其意义远远大于官司的本身,它再次给社会性教育滞后的问题敲响了警钟,从而引发了人们对性教育和道德问题的大讨论……
父亲的心痛:上大学的女儿意外怀孕
1983年,林晓出生在北京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虽然家境优越,但她刻苦好学。2001年9月,林晓以优异的成绩被重庆某学院录取。入学不久,林晓便成了“爱心社”里的积极分子,她每个月从生活费里节约出一些钱,由社里捐给贫困山区里的失学儿童。
很自然,林晓认识了该校同在“爱心社”的沈旭。有着同样的追求和爱心,两人很快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并在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语的催化下,发展成恋爱关系。为了不耽误学习,两人约定每周只见面两次。
2002年暑假结束后,两人刚返校,便相约来到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国家级风景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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