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2003-04-29童伟华李希慧

童伟华 李希慧

[摘要]对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有不要说、故意说和责任说之分。我国学者有的坚持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有的坚持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其实,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认识还是违法性认识都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规范上和道义上都值得谴责,因此,社会危害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择一说应当是最为理性的选择,因为它既符合公正的要求,又符合功利的要求。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社会危害性认识;主观恶性;犯罪成立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51(2003)05—0072—(06)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