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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河豚:以命作赌

2003-04-29章涵

大众健康 2003年6期

章 涵

江苏省江都市司机张爱萍在出差途中因受朋友热情相邀在武进县的迎春饭店吃了河豚鱼。食后,在开车赴上海途中腹疼难耐,很快就不省人事,并出现严重抽搐,最终成了植物人。张之妻将邀其夫进餐的武进万通公司有关人(第一被告)及饭店老板(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付53万元。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令第一被告6万元,判令第二被告赔18万元。

几口美味带来了巨大并无可挽回的灾难。

河豚有大毒不能吃,许多人都知道。各地因吃河豚而亡的人断断续续有所报道。前些年,北京有一外地人在路上拾得河豚烹食而致死。北就市的食品卫生专家杨文平及赵新生告诉我们:我国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与食用有毒害的食品,河豚即属于12钟禁食品之一,但有些人心存侥幸,食者被美味诱惑,经营者为利益所驱使,所以隐匿经营与食用者一直未断。

河豚肉美而食之可中毒,早有记载。明代李时珍著《本草纲目》中就曾说:“河豚有大毒……食之杀人。”但有人说,只要洗干净或将其血洗净后烹食就可免于中毒。

食品卫生专家赵新生说:“河豚鱼绝不能吃,更不能经营。”在林林总总的饮食中毒事件中,因吃河豚而中毒甚至死亡者占首位。一条仅重10克的小河豚所含之毒即可致人于死地。它所含的毒远非一种,如河豚毒素、肝脏毒素以及卵巢毒素等等。这些毒素被吸收后会很快使末梢至中枢的神经系统麻痹,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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