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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

2003-04-29马竞

辽河 2003年6期

马 竞

那年去景山,在崇祯上吊的那棵小树旁,伫立良久,倒不.是缅怀一个亡国之君、封建皇帝,而实在是觉得朱由检与数千年封建史上的约350余位君王不一样。他在自己王朝统治的最后岁月,不到一个月内竟然两次下“罪已诏”,向群臣与百姓袒露自己的过错、“罪行”,不论他的初衷如何,这不也难得吗?就连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还咬破手指,在自己的衣襟上写道:“……任贼碎裂朕尸,但弗伤我百姓。”可不可以算得上心里记挂百姓的皇帝呢?那年是崇祯17年3月19日(公元1644年4月25日),崇祯只有33岁。还好,崇祯也不孤单,黄泉路上还有一个叫王承恩的宦官伴随。那棵小树太小了,它让人怀疑,它怎么能承受得起一个坐过江山之人的躯体呢?难怪几百年过去了,它依然长得不高不大,它已经被沉重的历史压住了。

在崇祯前面,朱家天下从太祖朱元璋(洪武)算起已统治了200多年,历经16位皇帝,到了崇祯手里,实在是时乖命舛,关外有满清虎狼之兵,中原有李自成势如烈火的义军,内忧外患,愈演愈烈;200多年的官场腐败与浊气笼罩朝廷上下,实在说,明王朝“内里已经尽上来了”。据《明季北略》卷十三载,甲申年的二月中旬,崇祯颁下了第一道“罪己诏”,并要求“传谕天下”,在分析了自己“缺功少德,身心笨拙,罪过深重”之后,把贪官腐败的丑德恶行,进行了淋漓尽致的鞭挞。国家存亡之际,他想到了是趄廷腐败所致,祸起于萧墙之内。

“张官设吏,原为治国安民。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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