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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士兵制度沿革

2003-04-29李振宝牛宝成

党史博览 2003年8期

李振宝 牛宝成

士兵是军队的基础,是对班长以下军人的通称。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之日起,就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实践中,对士兵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使之成为人民解放战争中最坚实的战斗力基础。半个多世纪以来,为了做好士兵工作,我军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士兵制度,这对于提高士兵的政治思想觉悟,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士兵征集制度

士兵的平时征集。自1955年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务院就制定了每年一度的定期征集新兵制度(也有过几回一年征集两次)。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转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役部队大量裁减,每年征集新兵的数量也随之减少。从1982年开始,又逐步对征集工作进行了必要调整、改革,主要是对新兵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农村主要征集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城市和县城,只征集应届和上届的高中毕业生;女兵只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征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人口学历的普遍提高和打赢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的需要,一些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也陆续走进了军营,成为新一代的“大学生士兵”。

在征集年龄方面,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我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起征年龄一直为18岁,最高征集年龄为22岁。这个规定既保证了新兵的质量,又顾及到法律的稳定性。实际上,每年征集新兵的年龄,都是根据部队兵员补充的需要,在法定的18岁至22岁这个范围内,一般只征集两至三个年龄段,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决定后,按当年发布的征兵命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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