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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的成效取决于公共选择的成效

2003-04-29

经济 2003年8期

SARS暂告隐匿,洪水滔滔而至。洪灾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乃是一个“顾全大局、自我牺牲”的群体——行蓄洪区居民,为了保护重点城市、工矿企业、交通动脉,他们献出自己的家园作为临时水库,分流洪水以削减洪峰、确保大堤安全。某些行蓄洪区每隔几年就要向洪魔献祭一次,居民的命运数十年来世代轮回。

全国现有国家级行蓄洪区97处,总面积约3.5万平方公里,人口1700万,每当洪水逼近时,行蓄洪区居民往往先抗洪固堤、后炸堤行洪,负担极重,损失极大。许多时候,行蓄洪区居民自筑的圩垸足以抵御洪水,但在“牺牲局部保整体”的号召下,他们不得不含泪掘堤、将洪水引入家园。

行蓄洪区居民以个人财产的损失换得国有资产的安全,但长期以来,他们却并不能得到制度性补偿,也无整体性移民安置措施,而为了保持行蓄洪能力,行蓄洪区内土地利用和产业开发均受一定的政策限制,更兼屡次“舍小家,顾大家”,行蓄洪区居民长期陷于贫困之中。显然,在这种制度安排之下,行蓄洪区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而所谓“牺牲小家保大家”,即使宏观上可以达致损失最小化,结构上却属“抽瘦补肥”。

防洪救灾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经济问题,它不仅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更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行蓄洪区居民的困境凸显了制度安排中极不合理的利益关系格局:在强势力量主导下,分洪损失并非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获得安全保障的重点城市、工矿企业和交通部门分摊,而是几乎全部压在行蓄洪区居民这一弱势群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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