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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起草过程中的四位顾问

2003-04-29穆兆勇

党史博览 2003年9期

穆兆勇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为进行宪法起草工作,会议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宋庆龄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要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等,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与一般法律相比,宪法的制定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法律规范要明确,文字表达既要简明扼要,又要有高度的概括性。因此,宪法的起草需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出于这种考虑,起草工作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宪法起草委员会决定聘请法律专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研究推敲。

一

周鲠生,曾用名周览,1889年生于湖南长沙,是我国著名的国际法专家。他早年留学日本,后留学英国、法国,获英国爱丁堡大学政治经济硕士学位和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担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所法制经济部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武汉大学教务长、校长。除教学外,他还潜心研究国际法和外交史,著有《国际法》、《近代欧洲外交史》、《不平等条约十讲》等。其中《国际法》是世界国际法学中自成一派的法学著作。在该书中,周鲠生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公法的一般理论,同时介绍了外国处理涉外案件的大量实例,理论体系完整,见解独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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