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诚信的根基与保障
2003-04-29刘丹冰
现代企业 2003年9期
刘丹冰
诚信失缺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诚信失缺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危害是多样的。它不仅严重影响投资和消费,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经营成本,并且还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工具难以发挥作用。在诚信失缺的情况下,为保障资金安全,投资者不敢投资,银行不敢放贷,这样使政府启动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除此之外,诚信失缺还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并直接破坏国家的法制基础。因此,如何找回失缺的诚信,便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一、诚信的根基是明晰产权
笔者曾参与多起银行贷款纠纷案的代理。在一贷款案执行中,被申请人某国营企业的职工以集体静坐的方式阻拦法院执行。一些退休工人说:“银行和我们厂都是国家的,凭什么让我们还款?”原来,1975年12月该企业获得贷款50万元,后经一次又一次的本息转贷,1994年累计到该案中的600多万元。是呀,凭什么?我们注意到,在这朴实的质问下,工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表面看来,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清楚的,其所有人是国家。但由于所有者国家并不直接经营而由经营者经营,便出现产权在本质上的混沌。一方面,经营者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关心程度大打折扣,而另一方面,不同的经营者事实上经营着同一个所有者的资产。因此,不管是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还是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其索债与偿债积极性可想而知。债务人并没有任何逃债而带来的羞耻感,反而将其视为一种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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