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能以我离婚为由收回我的承包地吗?等
2003-04-29陈志萍等
农村百事通 2003年9期
陈志萍等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最近,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但丈夫坚决不同意,于是,我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村里的干部得知后,说我是外乡人,如果我与丈夫真的离婚了,就收回我承包的土地。我虽是从外乡嫁到这个村子的,但在娘家已经没有承包的土地了,要是村里收了我的承包地,就会严重影响我的生活。请问:村里能以我离婚为由收回我的承包地吗?
杨萍
杨萍女士:
在我国农村,推行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由承包经营户享有。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即使离婚后也不影响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土地承包法》第30条还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村里以你离婚为由收回承包地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时,笔者了解到,在农村的不少地方,都有类似歧视离婚、丧偶妇女的"村规民约",这样的违法行为都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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