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病实行实名制等5则
2003-04-29
大众健康 2003年9期
我国对传染病进行分类管理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我国对传染病进行分类管理,将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通常传染性强,速度快,人群普遍易感,是已经明确了的传染病。而乙类传染病的上述性质较甲类要弱一些,属于监测中的传染病。我国现在对非典采取乙类的特殊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其他法定传染病具体分类为: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河北控制药品经营不良行为
河北省卫生厅和河北省药监局出台《全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警示制度管理办法》。今后该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不良记录将被公布,同时还要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罚。
该办法规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审查或依法不受理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的开办、定点药店推荐、麻醉和精神药品定点、GS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年检、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等方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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