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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真实价格

2003-04-29熊秉元

台港文学选刊 2003年9期

熊秉元

在社会科学里,经济学是惟一享有“科学”这种称号的学科。而且,这不只是经济学者们之间自我标榜而已——在自然科学之外,经济学是惟一设有诺贝尔奖的科学学科。

不过,即使经济学号称是社会科学之后,而且被认为是具有帝国主义般的霸气,这些可能只是虚名而已。根据诺贝尔奖得主寇斯的看法,目前经济学者惟一能坚信不移的,只有“需求定律”而已。而且,即使需求定律简洁明了——价格和数量呈反方向变动——可是连这一点都经常受到质疑。

两位欧洲学者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就提出非常有趣的反证。

在以色列,托儿所育幼的时间是上午七点半到下午四点;虽然大部分的父母都准时在四点之前接走子女,可是也总有少数父母会迟到。两位学者福至心灵,针对十个托儿所进行实验:凡是迟到十分钟以上的父母,要缴罚金以币十元(相当于台币八十五无)一在以色列,闯红灯罚八千五百元,溜狗不捡狗屎罚二千四百元。

根据需求法则,价格上升,需求量会下降。因此,有了罚金之后,迟到的父母应该减少才是。可是,事实恰恰相反:更精确一些的说法是,迟到的父母几乎变成原来的两倍——价格上升,需求反而增加!

对于这种“异常”现象,两位学者提出好几种可能的解释。其中比较有说服力的,是从“规范”的角度提出分析:当迟到不罚钱时,老师们照顾孩子是额外负担,所以父母会于情于理尽可能避免;可是,一旦有罚金,等于是把“逾时照顾”变成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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