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炎痛引发的诉讼案
2002-04-29吕群
祝您健康 2002年9期
吕 群
这是一起真实的诉讼案,发生在某地的法庭上。
[事情起因]她(Y)生于1972年,1998年初结婚:怀孕期间因支气管哮喘去某大医院内科求治,经应用支气管扩张药治疗得到恢复。后又在同一医院妇产科进行定期检查,被确诊为妊娠31周并发哮喘,住进该院妇产科。入院时医生曾询问过孕妇有否药物过敏史,孕妇回答:“没有。”入院当晚孕妇突然哮喘发作,经内科医生会诊治疗,哮喘才告平息。住院半个月后的一天,孕妇突发高热,晚9点28分,根据M医生吩咐,由护士给予患者消炎痛50毫克。用药1小时后患者突感憋气,被迫端坐呼吸,10分钟后出现严重呼吸困难,持续2分钟后呼吸骤然停止。虽经气管切开、心脏按摩等急救措施,均无济于事。晚11时左右胎儿及孕妇相继死亡:死后病理诊断为哮喘急性发作导致呼吸衰竭。孕妇及胎儿死亡后,家属将医院及M医生告上了法庭。于是打起了一场医疗事故的官司。
[原告起诉]原告指控医院由于医疗事故而导致孕妇及胎儿死亡,要求经济赔偿。其理由是:M医生已了解孕妇患有哮喘。在成年人哮喘患者中,有10%属于阿司匹林引起的哮喘,医生仅笼统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而未考虑患者对阿司匹林一类药物是否过敏。一般情况下,哮喘患者不能轻易使用和阿司匹林可发生交叉反应的酸性非甾体消炎镇痛药,特别是副作用较强同时又是孕妇忌用的消炎痛。M医生给Y孕妇使用消炎痛是医疗过错,也是导致Y死亡的直接原因。另外,当Y发生憋气及端坐呼吸时,M医生也未想到是哮喘大发作的先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请内科医生会诊,丧失了重要的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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