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样反腐败(下)
2001-09-12樊弓
南风窗 2001年9期
樊 弓

Democracysubstitut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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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ecorruptfew.(民主是以众多庸人参与的选举来取代几个腐败人物作出的任命)
——GeorgeBemardShow乔治·伯纳德·肖(1856~1950)
民主与廉政
绝对权力造就绝对腐败。人们对专制导致腐败似乎没什么争议。然而很多好心人都有一个天真的想法,以为只要有个选票箱,就必定政治清廉。这是不正确的。民主并不是消除腐败的充分条件。银锹行动铲出来的六个市议员,阿布斯坎行动扳倒的七个国会议员都是产生于民选。足见选举本身并不是根治腐败的药方。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虽然可以相对有效地制止政府做出灾难性决策,但它本身并不直接地或自动地约束腐败行为。当我们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而呼唤民主法治的同时,必须对民主和廉政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
英文有个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常用词,叫incentive。英汉字典上翻译成鼓励,激励,动机等,都没有准确地表达出它的含意。《韦伯斯特英英字典》上的解释是:incentive是以当事人私利引发行动的刺激诱导手段。鉴于汉语缺乏等价词,我们不妨按读音“因三蒂夫”直接使用。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你要人去干什么,你就要给出“因三蒂夫”,使人趋利而行。中国老话“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赏”就是一种“因三蒂夫”。
当我们探讨民主—专制与腐败—廉政的关系,我们就应该着眼于各种体制下廉政的“因三蒂夫”在哪里。如果我们盼望包公转世,那么我们就应该替老包想想,那黑脸好汉图个啥?
仅仅有民主选举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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