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过敏史,双目遭失明一例不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
2001-09-02程跃华
家庭用药 2001年4期
关键词:医院
程跃华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医疗投诉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种类之一。这其中,有一部分医疗纠纷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了患者损失的;也有一部分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一方的原因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
笔者最近代理的一件医疗纠纷案就属于后面一种情形:
某患者,因发高热、咽痛来某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检查,确诊为炎症引起的发高热。医生为她开了葡萄糖盐水、青霉素、氨基比林、清开灵等消炎退热药物。护士在作了青霉素皮试,结果为阴性后,遵医嘱给她静脉滴注青霉素等进行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青霉素皮试对预测过敏性体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并不能排除皮试阴性者出现过敏反应的可能性。然而患者一时疏忽,竟没有将自己的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史告诉医生,由此埋下了不幸的种子。
第二天患者出现多形性红斑、皮疹、粘膜糜烂等青霉素过敏症状。医院立即停用有致敏可能的青霉素、氨基比林,改用氯霉素抗感染并进行抗过敏治疗。
接下来的几天,医院全力对患者进行抗过敏治疗。经治疗后,皮疹、粘膜糜烂等症状痊愈了,但由于患者的双眼视神经萎缩已有4年之久,这次的青霉素过敏症状加重了病情,最终导致双眼失明。
出院后,患者家属以医院未及时进行抗过敏治疗致患者双目失明为理由,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青霉素皮试阴性后给予青霉素抗感染治疗,符合处理原则,未发现医务人员存在直接造成患者失明的过失行为,医务人员虽然存在着检查不够细致、病历书写得不够详细的问题,但与其失明无因果关系,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