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应提倡藏文物于民

2001-06-28

收藏 2001年4期
关键词:上海博物馆吴先生收藏家

亚 夫

笔者年前赴香港参加香港文化博物馆成立典礼,幸遇上海博物馆副馆长、著名文博专家汪庆正先生,顺就民间收藏尤其是文物收藏中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对其作了采访。现择其要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记者:民间收藏方兴未艾,却也几多坎坷。不知汪先生如何看待民间收藏?

汪:民间收藏作为国家收藏的重要补充,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祖国灿烂文化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对于民间收藏我们不仅要大力提倡,而且要把它当做一件大事业来抓。就拿我们上海博物馆来说,收藏文物百万件,这其中至少有10%的上等级文物来自800余位民间收藏家的捐献,数量多达1.1万件。近年来,又有不少收藏家愿意把自己的珍藏捐献出来。从一定的意义讲,没有这些民间收藏家,就没有上海博物馆的辉煌。

提倡、支持民间收藏,实际上是在动员全民、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单靠国家博物馆显然是不行的。有些小的博物馆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何谈收购、保护文物;而大的博物馆,一般的文物是看不上的,也没有能力和精力去管。比如我们上海博物馆,一般的文物根本不收,就是白送也未必要,没地方放置,也无人力看管。就是现有的除上等级的轮流展出以外,大量的只能保管在仓库,很难再有发挥作用的时候,有的难免随时间而自然损毁,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这些东西若藏在老百姓家中,他们就会备加珍惜,亲戚、朋友来了互相切磋、玩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也是在普及文物知识,在自觉不自觉中增强了人们的文物保护观念,实质上是一种文明教育,何乐而不为呢?!另外,正如先师徐森玉所讲,文物的过度集中并不利于文物保护,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就会是毁灭性的。宋徽宗把大量的珍贵书画藏于画院,金兵来犯,便全完了。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很多。因此,文物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管理,对于保护文物而言,并非万全之策。

记者:您在接受一些媒体采访时,曾多次提到“藏宝于民”,您以为这样的提法是否科学?如何提倡?

汪:需要说明的是,我从来没有讲过“藏宝于民”。一些媒体在刊载采访我的文章时,都登了我主张“藏宝于民”,实际上我讲的是“藏文物于民”。我一直希望能够有一个“藏文物于民”的可喜局面在我国出现。但是,一直以来,一提文物就好像应该是由国家来收藏,老百姓似乎不能收藏。不容置疑,国家收藏是文物收藏的主渠道、主力军,但是老百姓包括非公有企业、团体,也应成为国家进行文物收藏的补充,成为文物收藏的生力军。我们有的同志,一提到“藏文物于民”,一提到提倡民间收藏,就认为是在提倡盗墓,提倡文物走私、贩卖,就与文物犯罪联系起来,并因此忽视了民间收藏对于保护文物,对于国家收藏的重要性。这显然是一种偏见,是很不公平的。事实上,盗墓等文物犯罪现象几千年来一直就有,并不是当今社会的特有现象。这不能归咎于民间收藏,而应有赖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有赖于执法工作的加强和改善,有赖于各项管理措施的到位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

记者:目前,摆在民间收藏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民间收藏与法的问题,您能否就这一问题,谈谈您的看法?

汪:民间收藏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问题,就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物事业及民间收藏事业相适应的问题。这里我举一个例子,深圳有一个青瓷博物馆,这是一个民间博物馆,其主人吴先生有一件事令我很感动。有一次,他在河南某地发现了一个蓝釉的花瓷片子,凭经验,他觉得这可能是一个完整器被打烂了,于是,他就到农村一家一家去问,果然是一件唐代的花觚,被打烂后,大家觉得好看,就一人拿了一块。吴先生挨家去收,1000元一块,终于把花觚拼全了。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吴先生抢救了文物,并将其修补、展览,使之服务于社会,应是办了件好事;但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吴先生的行为显然是有违现行法律法规的,虽然是碎片,也算出土文物,是不允许私人收购的。而假若没有吴先生的这一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会有人去关心这一文物吗?其命运只能是灰飞烟灭。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关键是我们怎样去看待,是教条地去管,还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事实上,在日渐庞大的收藏队伍中,有许多像吴先生这样的人,他们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用来购买、收藏文物,到头来又无私地回馈社会。而我们的有些文物管理部门的同志,只知道按规定应该怎么办,更甚者,甚至歪曲法律、法规,却不愿意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去办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民间收藏家的利益,挫伤了民间收藏家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这很不利于民间收藏事业的发展,不利于文物保护。

文物是一种商品,但不是一般商品,它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不可再生性、历史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纪念性和科研价值等方面。但其特殊性并不能成为我们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政策、法规,限制民间文物收藏及流通的理由。文物要买进,必须到国家的文物商店去买,要卖出,也必须到国家的文物商店去卖,这显然是违背现实和文物作为商品必须遵循的市场规律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由对文物属性界定的偏差导致的。文物保护并不是摆在国家博物馆、放到国营文物商店才叫保护,这是需要明确的一个重要概念。

文物拍卖的出现和兴起,是一件着实值得高兴的事情。这种“公平、公开、公正”的文物流通方式,可以说是对于文物政策一定意义上的突破,我很支持拍卖事业,它可以把地下暗箱操作的东西拿到桌面公开竞拍,可以把流失国外的东西请回国内,可以很自然、很有效地防止文物走私、贩卖、流失和损毁。对于民间收藏和文物保护来说,这是很值得庆幸的事情。

最后,我想说说文物征集。我们有的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同志对于民间收藏的文物,不问青红皂白,不管合法与否,皆采取低价购买甚至罚没等手段加以收缴,这极大地损害了民间收藏者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民间收藏事业和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当然,对于那些胆敢从事盗墓、贩卖文物的犯罪分子,则应当严厉打击,从重惩处。但对于广大的守法的民间收藏家,则应当给以足够的关心、支持和保护。责编亚军

猜你喜欢

上海博物馆吴先生收藏家
论上海博物馆收藏的两面珍贵铜镜
上海博物馆藏沪籍前贤文籍经眼录
高斋隽友
——胡可敏捐赠文房供石展将于 4 月 29 日在上海博物馆拉开帷幕 !
收藏家是真正的精神贵族
博物馆IP授权的理论与实践——以上海博物馆为例
收藏家星星狐
小小收藏家
微笑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