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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而昧”该不该受罚等5则

2001-04-29

大众健康 2001年7期
关键词:消费者

“拾金不昧”该不该受罚

金先生逛商场时,不慎将装有现金及存折的皮包落在了商场厕所的洗手台上。他赶快返回厕所寻找,发现皮包已丢失。金先生很快报了案,经民警调查,证实皮包被商场专卖店的4个导购员拾得。这4人瓜分了包中的现金,存折由其中一人保管。他们这种“拾金而昧”的做法该不该受到处罚呢?

拾金不昧是每个人都应具有的优秀品德。过去,人们通常认为将他人遗失的物品据为己有是不道德的行为,而现在依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或埋藏的物品非法侵占拒不交出是犯罪行为,所以说这4个导购员犯了侵占他人财物罪,应受到法律惩处。

“白送”他人物品造成损害要不要赔偿

黄奶奶的儿女给她买了许多奶粉,由于搁置时间较长,有的已经过期,黄奶奶觉得扔了可惜,就送了一些奶粉给邻居。谁知邻居家的小孩吃了黄奶奶送的奶粉,竟上吐下泻,还住了医院。邻居找上门来,要求黄奶奶承担小孩的医疗费用。邻居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黄奶奶送邻居奶粉的行为,法律上叫“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奶奶明知奶粉已经过期,却不告知邻居,还让邻居食用,是有过错的。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黄奶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自愿离职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最近,孟先生辞职离开了原单位。两个月过去了,他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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