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关系的自由
2001-04-29郇建立
郇建立
鲍曼(Zygmunt Bauman)是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现为利兹大学和波兰华沙大学退休的社会学教授,是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研究最著名的理论家之一。在当代走红的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曾说:“对我而言,鲍曼是一个后现代性的理论家。”鉴于其对社会学与社会理论研究方面的卓越贡献,鲍曼于1990年被授予雅马尔费奖(Amalfi Prize),并于1998年被授予阿多尔诺奖(Theodor W. Adorno prize)。鲍曼以其现代性“三部曲”《立法者与解释者》(Legi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87)、《现代性与大屠杀》( Modernity and the Holocaust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89)、《现代性与二难》(Modernity and Ambivalenc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1)而闻名于欧美。《自由论》(Freedom Milton Keynes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88)也是这一时期的作品。
人们使用“自由”这一词语时,很少去思考它的意义。自由的意义好像是显而易见,尽人皆知的。鲍曼在《自由论》一书首页中就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自由犹如我们呼吸的空气。我们不会问空气是什么,我们也不会花费时间去讨论它、论证它和思考它,除非我们进入了一个充满人群的窒息的房间,并发现呼吸困难时。然而,自由的含义并不是显而易见,无需解释的。大多数对自由的学术讨论都把它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一个法律准则或一个政治意识形态的信条。然而,鲍曼提出,自由是一种社会关系,而非一种观念或一个假定;自由从来就是一种特权,而且是某一社会关系内的特权。在《自由论》一书中,鲍曼对这一命题从理论和实例的角度进行了双重论证。
自由意味着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你所喜欢的事。然而,你所做的或你想做的并不一定给你带来你所期望的利益。自由社会不禁止你按照自己的希望去行动,也不为这样的行动而惩罚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