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可以不赡养再婚父母吗?
2001-04-29
大众健康 2001年9期
3年前,刘森的父亲去世。不久,其母再婚。刘森不同意母亲再婚,所以很少与母亲来往,而且也不给母亲寄生活费。他母亲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切生活费用都由其后来的老伴承担。刘森的母亲能不能要求刘森尽赡养义务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所以,刘母虽已再婚,但她仍是刘森的母亲,无论从感情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刘森都应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
入住4年仍未办产权证怎么办
上海的赵先生于1997年12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期为1998年6月底前。赵先生于1998年6月份装修入住,至今未得到产权证,他该怎么办呢?
赵先生可向房产商追索违约金,直至拿到产权证为止;追索不成,可要求退房,退房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若房产商能在一审诉讼期间办出产权证,则可不支持购房人的退房请求,但其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助人致伤能否获赔偿
金小姐的妈妈主动帮本村的老何家拆房。在拆房过程中,一面墙突然倒塌,她妈妈被砸断了右腿,为此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金小姐的妈妈要求老何承担医疗费用,老何却说她是主动来帮工的,他并无过错,拒绝承担医疗费。金小姐的妈妈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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