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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项宗族

2001-04-11杜建录

民族研究 2001年4期
关键词:宗族首领西夏

宗族存在于整个党项社会与西夏政权的全过程,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派生出许多支系,一个强宗大族往往包括若干个乃至数十个中小家族。大大小小的宗族首先是一个军事实体,越是强宗大族,拥有和控制的武装力量也就越强越大。同时,宗族还是一个经济实体,在这个经济实体内,既有农奴劳动,又有奴隶劳动,包含着封建制和奴隶制两种经济成分。

关键词:党项宗族部落兵制

作者杜建录,1962年生,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地址:银川市文萃北路21号,邮编750021。

宗族是具有血缘联系的共同体,它贯穿于党项社会和国家的全部过程。因此,在对西夏社会历史的探索与研究中,党项宗族研究乃是基本而且重要的课题。漆侠先生等曾在《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版)中注意到这个问题,笔者拟在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对此作进一步的探讨。

党项是我国西部一个古老的民族,长期居于今甘、青、川三省毗连的高山草地。《旧唐书·党项传》曰:“党项羌在古析支之地,汉西羌之别种也。魏晋之后,西羌微弱,或臣中国,或窜山野。自周氏灭宕昌、邓至之后,党项始强。其界东至松州,西接叶护,南杂春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处山谷问,亘三千里。其种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为小部落,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不相统一。有细封氏、费听氏、往利氏、颇超氏、野辞氏、房当氏、米擒氏、拓跋氏,而拓跋最为强族。”唐朝初年,吐蕃奴隶主政权在青藏高原崛起,北上灭掉吐谷浑。在吐蕃的压迫下,党项拓跋等部陆续迁往陇右庆州等地。“安史之乱”后,唐朝尽撤河西戍军入卫京师,吐蕃乘虚攻占了河西陇右数十州之地,并经常与党项羌联合起来寇扰,朝廷为了拆散他们之间的联系,将原属庆州的静边州都督府、原属夏州的乐容等六府党项部落,迁往银州之北、夏州以东地区,从而完成了党项羌第二次大迁徒。

党项羌内迁后,仍然以族为单位,散处在陇右道洮、秦诸州和关内道的庆、灵、夏、胜等州境内。根据两唐书《地理志》,设在陇右北部的党项羁縻州县有马邑州、乾封州以及临洮密恭县。此外,在陇右北部兰州附近,也有党项族帐迁入。麟德至永隆间(665—681),崔知温迁兰州刺史,“会有党项三万余众来寇州城”,知温开门诱敌,党项项有伏,不敢进,既而援兵至,大破之。“党项余众由是悉来降附”。此攻掠兰州以及“悉来降附”的党项羌必定在兰州附近。

内迁到关内道诸州的党项部族为数更多,仅唐王朝在这一地区侨置的党项羁縻州府就有:芳池州都督府,寄在庆州怀安县界,管小州十:静、獯、王、濮、林、尹、位、长、宝、宁,并党项野利氏种落。

安定州都督府,寄在庆州界,管小州七:党、桥、乌、西戎州、野利州、米州、还州。

安化州都督府,寄在庆州界,管小州七:永利州、威州、旭州、莫州、西沧州、儒州、琮州。归德州,寄治银州界,处降党项羌。

云中都督府,党项部落,寄在朔方县界,管小州五:舍利、思璧州、阿史那州、绰部州、白登州。户1340,口5681。

静边州都督府,旧治银川郡界内,管小州十八。

侨居灵、夏二州的党项部落比较多,《新唐书·党项传》载:“天授中内附,户凡二十万,以其地为朝、吴、浮、归十州,散居灵、夏间。”开元十一年(723),唐朝镇压了康待宾的反抗斗争,迁河曲六州胡人于河南、江淮之地,党项遂入居六胡州。

唐代的大迁徙,带来了党项部族新的整合与分离,内徙前的细封氏、费听氏、往利氏、颇超氏、野辞(律)氏、房当氏、米擒氏、拓跋氏八大部,内徙后逐渐演变成细封氏、费听氏、折氏、野利氏、拓跋氏五大部,少了往利、颇超、房当、米擒四个,多了一个折氏,拓跋氏仍为强族。同时又出现了许许多多新的部族,如庆、灵之间的大虫族,庆州北面的野鸡族,丰州的藏才族等。

五代宋初党项部族的分布略有变化。其一,“五代时吐蕃(主要指河陇地区的吐蕃——本文作者注)已微弱,回鹘、党项诸羌夷分侵其地,而不有其人民。”其二,经过200多年的民族融合与斗争,有的党项融汇到吐蕃里面,有的吐蕃融汇到党项羌里面,以致宋人往往搞不清他们的族属,所谓“党项、吐蕃风俗相类。其族帐有生户、熟户,接连汉界,入州城者谓之熟户,居深山僻远、横过寇略者谓之生户。其俗多有世仇,不相来往,遇有战斗,则同恶相济,传箭相率,其从如流。虽各有鞍甲,而无魁首统摄,并皆散漫山川,居常不以为患”。尽管如此,党项、吐蕃分布各有特点,大致庆、灵至银、夏、绥、宥以及麟、府、鄜、延诸州,以党项族帐为主,泾、原、秦、渭、河、湟诸州以吐蕃为主。

公元982年拓跋部大首领李继迁起兵地斤泽,经德明至元吴祖孙三代的努力,终于建立起西夏王国政权,奄有银、夏、绥、宥、静、灵、盐、胜、会、甘、凉、瓜、沙、肃数十州之地,从此揭开了党项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以血缘为纽带的党项宗族,经过若干代的繁衍发展,派生出许多支系,一个强宗大族往往包括若干个乃至数十个中小家族,如下表所列:

既然党项宗族有主支、大小之分,因此,它所统属的族帐有多有少,多则数百帐乃至数千帐,少则只有几十帐,如下表所列:

上述可见,党项宗族呈树冠状分布,众多个体族帐组成中小家族,若干中小家族支撑着强宗大族,所谓“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中复分为小部落”。这种分化派生,既包括同一血缘氏族的繁衍发展,也有对其他部落的兼并征服,有的属自然派生,有的是统治者人为的分化瓦解。宋仁宗嘉韦占六年(1061),贷命编管五门蕃部巡检苏恩,“仍分所管蕃部为八族,各推首领以主之”。熙宁四年(1071)王韶言,俞龙珂等举族内附,授以殿直、蕃巡检,“又分其本族大首领四人为族下巡检,既分为四头项,自此可令不复合为一,免点集作过。”西夏对党项家族的政策应该说也大抵如此。

外来族帐的入居,也是促使宗族派生与发展的重要因素,雍熙二年(985),“府州女乜族首领来母崖男社正等内附,因迁居茗乜族中”。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言:唐龙镇嘉舒、克顺等七族“旧属府州,比因边臣不能存恤,逃入西界,在今府州东北缘黄河西住坐,其地面与火山军界对岸。昨西贼大掠麟府界,人户悉居于彼,遂分为十四族”。后周广顺二年(952)六月,“以府州党项泥也六族防御使、归化将军泥香王子,又泥也大首领拓跋山并为归德将军”。泥也族的外姓首领拓跋山,很可能就是外来人居的族帐,并取得了首领的地位。

派生与衍化出的中小族帐,起初大多留在大姓族内,但也有一开始就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至道元年(995)七月,“睡泥族首领你乜逋令男诣灵州,言族内七百余帐为李继迁劫略,首领哔逋一族奔往萧关,你乜逋一族乞赐救助,诏赐以资粮。”可见在李继迁攻掠下,睡泥族首领你乜逋与逋,各率所属分成两族,并走上了各自不同的发展道路。

党项宗族往往称某某家族,据宋人沈括记载:“北狄多言黑山,黑山在大幕之北,今谓之姚家族,有城在其西南,谓之庆州。”文献上还有牛家、汪家、吴家、旺家、折家、苏家、韦家、媚

家、封家、樊家、王家、狸家、延家、慕家,等等。他们一般由宗族首领的姓氏演变而来,慕家就相当典型。羌酋慕恩本为环州乌贵族蕃官巡检,种落强盛,为知环州种世衡所用,蕃族有不附者,“即命慕恩出兵诛之”。因而名声鹊起,所属部族遂以慕家或慕恩为名。

有的部族以首领的姓名为号,前引睡泥族两首领你乜逋与逋,在李继迁的攻掠下,各领所部分为你乜逋族与畔逋族。景德元年(1004)“先叛去蕃官茄罗、兀赃、成王等三族及移军主率属归顺”。元丰四年(1081)“兰州新归顺首领巴令渴等三族,领所部兵攻贼撒逋宗城”。茄罗、兀赃、成王、巴令渴等族均以首领姓名为名。

有的部族则以居地为族名,如庆州白马川的白马族,延州金明县的金明族,庆州野鸡塞的野鸡族,泾州西北大虫前后巉的大虫族,延州茭村的茭村族,庆历年间因茭村族首领名折马山,又称该族为折马山族。

当然,不仅仅是家族以居地为名,也有居地以族称命名的。《宋史》卷323《周美传》载:夏人来寇,“美迎击于野家店,追北至拓跋谷,大败其众”。这里的“拓跋谷”,显然与党项拓跋部有关。

党项宗族不论大小都有首领,豪族大姓一般称之为大酋长、大首领,中小部族则称之为首领。在一个豪族大姓内,往往有一个或数个大首领和若干首领、副首领。至道三年(997)二月,“泥巾族大首领名悉俄,首领皆移、尹遇、崔保罗、没佶,凡五人来贡马”。名悉俄等五人均为泥巾族的大小首领。咸平二年(999)十一月,“藏才八族大首领皆赏罗等来献名马”。显然,在八族大首领之下,至少还有八个首领。这些大大小小的家族首领皆世代承袭,“父死子继,兄死弟袭,家无正亲,则又推其旁属之强者以为族首,多或数百,虽族首年幼,第其本门中妇女之令亦皆信服。”人范纯粹也曾指出:“臣观边人之性,以种族为贵贱,故部酋之死,其后世之继袭者,虽刍稚之子,亦足以服老长之众,何哉?风俗使之然也。”西夏谚语“哥哥继承家族,弟弟到处游宿”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大小首领虽然是世袭的部族头领而非西夏职官,但在西夏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外代表本部族,对内统领所属族帐,西夏政权正是通过他们实现对部族的统治,蕃部族帐往往只认首领,而不认官府。这种具有特殊地位的首领一般都有“首领印”,传世的西夏“首领印”大多是二字印,印文为西夏文九叠篆书“首领”二字,印背刻受印者姓名及年款,有的干脆刻上“首领×××”,如天盛四年的两方印,背款一刻“首领酩玉嵬名势”,一刻“首领罗缚勒”。天盛五年印背刻“正首领酩西兀”,天盛十八年印背刻“首领酩布小狗山”,乾柘十二年印背刻“首领哲慧成”。这些正好印证了文献关于首领、大首领的记载。

党项部落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越是强宗大族,拥有和控制的武装力量也就越大越强,如:

原州属羌明珠、灭藏二族,兵数万,与元昊首尾,隔绝邻道。

元昊将反,为金银冠佩隐饰甲骑遗属羌……于是东茭、金明、万刘诸族胜兵数万,悉为贼所有。

西贼首领各将种落之兵,谓之一溜。

(元丰四年)秉常为母族所纂,诸大酋数十,各拥兵汹乱。

赵德明遣万子等四军主领族兵攻西凉府。

(咸平五年)知镇戎军李继和上言:“昨自天麻川杀卫狸族后,近界蕃部颇甚震慑,即今自本军西陇山外五百里以来,诸族皆乞点集军马,各于蕃界建立寨栅,戍守要害”。

大大小小的宗族首领,实际上是各级军事首领,元昊“置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监军司设都统军、副统军、监军使各一员,均由宗族大首领充任。

监军、统军等豪族大酋之下,为统领数百帐乃至上千帐的团练、观察、刺史。《宋史·夏国传》曰:“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团练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骆驼五,旗、鼓、枪、剑、棍桔、炒袋、披毡、浑脱、背索、锹镢、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刺史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骆驼一、箭三百、幕梁一。”可见,团练使和刺史是西夏军职中两个基本界线,团练使以上属高级军职,由大首领但任,团练使至刺史属中层军职,刺史以下属低级军职。西夏文法典《天盛律令》中反映的行监、溜首领、盈能,大致属于中下层军事首领,统领数十帐的为小首领、舍监,律令对他们的派遣、任命有着明确的规定:“盈能、副溜有应派遣时,监军司大人应亲自按所属同院溜顺序,于各首领处遴选,当派遣先后战斗有名,勇健有殊功、能行军规命令、人□□□折服,无非议者。”小首领与舍监的任命,必须经“所属首领、族父等同意,自有二十抄者设小首领一人,十抄可设舍监一人”。由境外“引领本族部来投诚,自共统摄者,若统摄十抄以上,则当为所统摄军首领”。

豪族大酋领通过层层的军事组织,实现对所属部族的控制,并在族内享有绝对的权威与较高的威望。前引“西贼首领各将种落之兵,谓之一溜,少长服习,盖如臂之使指,既成行列,举手掩口,然后敢食,虑酋长遥见。”元符元年(1098)宋将折可适俘获天都统军嵬名阿埋与监军妹勒都逋,“其诸族帐首领见捕获此二人,接续扶携老幼争来投降,并欲依附都逋等”。

既然宗族有着强大的军事力量,因此,要想建立和巩固西夏政权,必须加强对豪族大姓的控制,漆侠先生对此有非常精辟的论述,指出联络豪右、结婚大族为拓跋李氏建国的基本国策。西夏建国后仍长期与豪族大姓联合专政。元吴联姻野利大族,“拽利王旺荣、天都王刚浪者,皆元吴妻之昆弟也,与元吴族人嵬名山等四人为谋宁令,共掌军国之政。”元昊之后,外戚没藏讹庞专权,“朝廷岁赐谅祚金帛,庞四族常分其半,首领人贡,辄货易图利,故四族盛强。”

党项宗族还是一个经济实体,在这个经济实体内,既有农奴劳动,又有奴隶劳动,包含着封建制与奴隶制两种经济成分。

党项内徙后,唐王朝即授以庆、灵一带田土,令部落“住坐”生息,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原来归氏族部落公有的土地逐渐被宗族首领私人所占有。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九月讨伐夏国敕榜日:“其先在夏国主左右,并嵬名诸部族同心之人,并许军前拔身自归,及其余首领能相率效顺,共诛国仇,随功大小,爵禄赏赐,各倍常科。许依旧土地住坐,子孙世世,常享安乐。”敕榜许党项首领“依旧土地住坐”,明确反映出宗族首领对土地的占有。

要说西夏建国前党项宗族首领的私有土地主要从氏族部落领地转化而来,那么,建国后官僚贵族的巧取豪夺和土地买卖则成为宗族首领私有土地的重要来源。元昊卒后,国主谅祚年幼,没藏家族大首领、外戚没藏讹庞专权。他看到宋朝窟野河西田腴利厚,令党项细民播种,以所收入其家,“宴然自以为己田”。这段记述西夏侵耕的文字,清楚地反映了宗族大首领没藏讹庞兼并土地的情况。

西夏中期以后,土地买卖频繁,成书于西夏仁孝乾祐二十一年(1190)的《番汉合时掌中珠》有“更变田地”的记述,天盛二十二年(1170)卖地文书也被发现,《天盛律令》更有许多关于买卖土地的规定。从允许土地自由买卖“那一瞬间起,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

问题了”。

宗族首领不仅占有大片土地,而且还统领着成百上千的族帐,这些族帐除部分在宗族的外衣下从事个体生产外,大多数依附于宗族首领。《宋会要辑稿》兵二七之二四:天圣六年(1028)十二月十一日,“诏陕西诸路缘边蕃部使臣首领人员等,如今后自作过犯,合断罪罚羊,令蕃部使臣首领人员等亲自出办送纳,即不得更于族下户上非理科敛”。又,同书兵二八之六:熙宁二年(1069)闰十二月,臣僚上言:“陕西沿边属户,自来倚为藩篱,或闻边臣有徇私灭公者,以规财利,颇成困扰。盖城寨官吏受亲故请嘱,以来货给与蕃官,责限取直,倍称其利。蕃族首领可以更行减刻,亦所乐从。受弊者乃族下散户。”这两条史料很重要,前者是宗族首领将犯罪罚款转嫁给族下民户,后者是蕃族首领将高价货物,强行派给族下散户承买,以牟取利益。反映出宗族首领对族下散户的超经济剥削和压榨。

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6),同知谏院吕诲在一道奏章中曾说:“逐部族今所存者,却有外来散户依附其间,或是连亲,或即庸力,混杂居处,例各年深。”这些前来“庸力”与“连亲”的党项人,更是宗族首领的依附民,他们身受官府与宗族首领的双重压迫。《天盛律令》卷15日:“租户家主(当为宗族首领)有种种地租庸草,催促中不速纳而住滞时,当捕种地者及门下人,依高低断以杖罪,当令其速纳。”就说明了这一点。

除依附民外,宗族首领还占有大量的奴隶。党项内迁后,伴随着生产的发展与对外掠夺,逐步形成了奴隶制。西夏建国后在急剧完成封建制的同时,继续保留奴隶制。奴隶广泛存在于西夏社会,《天盛律令》载:“诸人所属使军、奴仆唤之不来,不肯为使者,徒一年。”“诸人将使军、奴仆、田地、房舍等典当,出卖于他处时,当为契约。”“诸寺庙、官堂、神帐中不许诸人住宿……若寺庙居土、行童、奴仆等应居寺中,亦当报职管处,应居则使居之。”

党项夏国的奴隶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战争掠夺。雍熙元年(984)三月丁巳,宋太宗谓宰相日:“夏州蕃部并已宁谧,向之强悍难制者,皆委身归顺,凡得酋豪二百七十余人,种族五百余帐。十年以来,戎人所掠生口、羊马数万计,悉还其主。”治平二年(1065)宋英宗要求谅诈“自今不可更行侵扰,所掠过生口,并须发遣,各还住坐”。这些“生口”有的投到国有土地上,有的“为部落所得,或为主者转鬻”。

其二,买卖奴隶。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六月,“禁陕西缘边诸州阑出生口”,同年七月,“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由皇帝亲自下诏处理陕西缘边“阑出生口”与饥民鬻男女人近界部落,说明汉人被卖到党项部落为奴的问题已相当严重。除因饥荒鬻卖为奴外,还有“沿边军民之逃者,必为熟户畜牧,又或以遗远羌,易羊马,故常没者数百人”。

在党项宗族内部,也存在由于贫富两极分化,贫穷者被卖身为奴的社会现象。西夏天韦占民安七年(1097)发生饥荒,“国中大困,民鬻子女于辽国西蕃以为食”。夏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国内还存在奴隶市场,并得到法律的承认。

其三,债务奴隶。西夏高利贷十分盛行,借债不能偿还时,其本人或家属须“出力典债”,变成债主人的奴隶。债务奴隶典押时间或长或短,或世代相承。

其四,罪犯奴隶。罪犯奴隶大致有两类,一为刑徒或囚徒,二为籍没的重大罪犯家属,也即连坐的编管人员,如:“诸人议逃,已行者造意以剑斩杀,各同谋者发往不同地守边城无期徒刑,做十三年苦役。主从犯一样,自己妻子、儿女当连坐,当入牧农主中。”他们或从事农牧业生产,或从事各种修造,或为官方“采金、熔银铁”。

尽管党项宗族内部长期保留奴隶制,但西夏建国后封建农奴制占主导地位,这决定了党项夏国为封建政权,而不是奴隶主政权。

[责任编辑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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