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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因对方没有履行能力而解除

2001-03-24孙坚

知识窗 2001年3期

孙 坚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生效之后,在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使合同不能或不宜履行时,法律是允许变更或解除既存的合同关系的。

刘某2年前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由于装修市场竞争激烈,他这家公司业务不多,即使零星的小业务也很难保证。一天,某商场的经理陈某找上门来,说他们商场打算装修,问刘某的公司愿不愿意接这个业务。刘某喜出望外。为拿下这个业务,刘某答应了陈某的一切条件,但有一个条件令刘某犹豫不决,陈某提出装修的12万元先由刘某的公司完全垫付,商场保证在验收合格后的2个月内付款。刘某认为这个条件过于苛刻,公司的风险太大,但赚钱心切的刘某又不愿意看到就要到手的业务跑掉,于是勉强答应了陈某的要求,双方签了合同。

合同签定之后,刘某总觉得不放心,经多方打听了解,刘某得知陈某的商场欠了一身的债务,其中有2家债主已经把商场告上了法院。这可把刘某吓得不轻,他当即找到陈某,要求商场提供担保或者解除合同,陈某并不否认上述事实,但坚决不同意提供担保或解除合同,要求刘某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否则要到法院起诉他。刘某得不到陈某的任何保证,始终不敢贸然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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