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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卖掉的钱归谁?

2000-06-14■陈庆伟

南风窗 2000年2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国有资产福利

■陈庆伟(广西)

《南风窗》去年第12期上厉以宁教授谈了2000年中国经济的9大问题。在国企改革问题上,厉教授谈了一些具体的改革设想。读后有些想法,跟教授讲一讲。

按照厉教授的改革设想,国企改革的出路,不管是实行股份制也好,租赁、承包、职工股份合作也好,总之是要千方百计明确企业的产权,说白了,就是一个字:卖。

的确,国有企业唯有明确产权关系,投资者承担风险,企业才能自主经营。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千方百计要明确的,只是国企改革以后的产权;至于国企改革之前的"产权",无人过问。那么,我们把国企卖掉以后的钱归谁呢?是继续像现在一样,上交国库或为地方政府所有,公有变公"无",让替国企干了几十年的职工一无所有,还是像俄罗斯一样,每个员工发给股权证,国有变私有?

我认为,这才是国企改革问题的焦点。

无论是苏联式的还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让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人,使以前的"无产"者变为"有产"者,即人民拥有整个国家的财产。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里,对国有企业的职工来说,这种国家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关系的体现形式,主要表现在企业对职工的住房、医疗、退休养老等福利上。

这种公有制福利保障形式维持了几十年,使大多数的中国人有了当家做主人的自豪感,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副作用。改革开放的目的,本意是要消除这种体制造成的消极作用,引进竞争,打破大锅饭,激发企业职工当家做主人的积极性,把企业办得更好。但随着市场自由化竞争的深入,国企改革正在逐渐走向另一个极端:原有的企业、部门福利保障体系全面改革,大量工人下岗、失业,除了政府部门和一些垄断行业,其他社会成员均已不同程度降低了作为国家财产主人象征的社会福利保障。从某种角度说,这一部分国家主人已失去了拥有国家财产的权利。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破而未立,造成民众安全感的失落和恐慌。对未来迷惘及没有安全感的公民,同样会对自己国家的未来失去信心。越来越多的有权有钱者,把子女往国外送,移民、定居,都是为了留条后路。无钱无权者,只有握紧手中的几个小钱,以防不测。这几年国内消费不振,多少与消费者的信心有些关系吧。同时,面对国企下岗、失业和民众的恐慌,政府对国企的改革不得不小心翼翼。《破产法》制定了这么多年,大量资不抵债、要死不活的国企,按理早该破产了,但为了社会的稳定,政府不敢冒这个风险。

因此,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稳定,唤起消费者信心,已是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但这么多年来,新的社会保障体制为什么建立不起来?按照厉教授的说法,是政府没有钱。我认为,这不能成为理由。我们50年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国有企业资产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不是没有钱,只是我们没有真正正视国有资产是"人民所有"这个事实。既然我们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那么,我们的国有资产就应该继续是全民所有。对老百姓来说,体现这种财产关系的形式,在现阶段最实际、最紧迫的办法,便是用国家积累的社会财富来建立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主要设想为:

第一,建立切实有效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成立国家社会安全保障局。明确保证,每一个中国公民均有享受国家提供的失业救济、退休养老的权利。

第二,把"全民所有"的形式具体化,将绝大部分国有资产划归社会福利体系所有。明确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只是资产管理者,国家社会安全保障局方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

第三,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按厉教授的建议,除了印钞票工厂,尖端武器生产厂外,该改制的改制,该拍卖的拍卖,该租的租,其产权改革所得全部划归社会安全保障局。

第四,制定国家社会保障法,加强监督,资产管理者与产权所有者分离。对侵吞、挪用社会安全保障基金者,不能以刑法中的一般贪污罪论处,而应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重罚。

第五,进行社会福利保障的全国人口大普查,建立公民福利档案,防止重回大锅饭的老路。如此,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定能迎刃而解。国企可以顺利破产,人民有了安全保障,社会才能安定、发展。□(编辑: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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