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法律秩序和社会变迁
2000-06-14蔡华
战略与管理 2000年1期
关键词:法律
蔡华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一些农民为了生存,以“托孤”的决心,分田到户[1],由此拉开了后来被称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的序幕。“承包”,这一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有的自生制度跨越了人民公社的解体、乡镇政权的重建、村民自治的发展等阶段,甚至从农村改革延伸到国有企业改革,它的生命力令人惊讶。但是迄今为止,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仍处在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之中。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是经济学的领地,并主要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来调整。实际上对于农民来说,立法的确定、司法的救济、行政的执行应当是更有保障的。本文尝试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土地问题纳入法律解决框架来分析。文章分三部分:第一部份以土地承包合同文本,尤其是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的合同文本为依据进行分析,分析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名的制度构架下人们的权利义务结构。第二部分分析司法程序如何和应如何看待并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在由政策性调整转而由法律性调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立法所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是一个结论性评论。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实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又可以分为二个问题: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究竟是用“承包合同”方式来确定“生产方式改革”还是用这种方式来落实农民的土地权利;第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农民究竟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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