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古董栽跟头
2000-06-14浙江:钱俊皓
收藏 2000年8期
浙江:钱俊皓
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今年2月25日,福建省邵武市的陈××因倒卖古董而“栽”在异地,被押上浙江省衢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受到法律的审判。
涉“古”因好“古”
陈××是位45岁的农民,曾读过高中,教过书。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陈××,对古董颇有兴趣,平时除了做点小生意外,还经常买些考古方面的书籍学习研究。1997年他经过有关考古知识的学习培训后,获得了中国古陶瓷研究会会员证和中国古陶瓷收藏协会会员证。有了这两个证,意味着可以花钱收购古陶瓷等文物进行收藏研究或交换,但并不意味着对古陶瓷等文物可以进行买卖,从中牟利。对此,陈也十分清楚,他说:“在学习培训时,老师讲过文物受国家保护,不能倒卖牟利,只能收藏、研究和相互交换。”
购“古”因贪利
1999年初,陈听人说古董在上海能卖大价钱,便赶到上海了解行情。期间,他在上海南市区藏宝楼那里认识了阿明,两人成了“古董之交”。事后,陈××在向公安人员交待时说:“阿明当时对我说,如有文物、工艺品之类的东西,可运到他那里,他不会亏待我的。我的目的也想赚点钱。”但公安人员到上海取证,阿明则说:“我当时只对陈讲,如果你有收藏的古董,可以拿来交换,其他没讲过的。”两人说法不一。
从上海回家后,陈想了很多,也看到了一些人因倒“古”赚了不少钱,受金钱利益的驱使,他决定收购古董到上海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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